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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指导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要求
        发布时间:2013-03-13                   点击数: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接洽组织关系,并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一)转入党员范围

    1、凡在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业的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

    2填写党员转入信息登记表。包括:转入党支部(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入党年月日、参加工作年月日、身份证号、籍贯、学历、户口所在地、注师或评估师等。

   (二)转入党员持以下抬头的介绍信,转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

    1、外省市、央企和部委所属高等院校的党员转入,开具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的抬头;

    2、本市和市属高等院校的党员转入,开具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的抬头;

    3、预备党员转入,除党员关系介绍信之外,需随带入党资料,便于办理转正用。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组织关系应随之转出。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1、由本单位党组织向北京注协党委办公室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函,主要内容包括:转出党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名称、党费缴纳截止日期、书记签字(或盖章)。

    2、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函到北京注协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二)行业内党员组织关系的调转

    由调出单位党组织向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函,主要内容包括:转出党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党费缴纳截止日期、书记签字(或盖章)。并由转入单位党组织持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函到北京注协党委办公室办理行业内党员组织关系的调转。

    如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无党的组织,转出单位应及时与北京注协党委办公室联系,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北京注协党委联合党支部。

    三、相关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妥善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2、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3、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组织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办。

   5、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并报北京注协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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