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指导
支部发展党员会议程
        发布时间:2013-03-18                   点击数:

    一、召开大会,宣布XX党支部接受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大会现在开始。报告支部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说明是否符合规定人数,并提出会议具体要求。

    二、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三、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对其入党的意见。

    四、支部委员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五、请与会党员对申请人的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指出优、缺点和建议)。

    六、请支部大会的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可作出同意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支部大会上宣读。

    七、发展对象表态。

    相关说明:

    1、发展大会由书记主持。

    2、发展大会有本支部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到会方可举行。

    3、入党申请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一般情况下,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参加会议,若其中一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要在会前向支部介绍申请人的情况,并请支部向大会转达个人意见。

    4、预备党员应参加发展党员支部大会,但没有表决权。

    5、讨论时,如持反对意见的人数较多,或涉及原则问题,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进一步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在下次支部大会上再进行讨论表决。

    6、吸收申请人入党,必须获得应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表决同意(应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7、如少数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8、若一次会议讨论两名以上同志的发展问题,必须逐个进行讨论、表决。

    9、支部大会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席。

    10、接受党员的支部大会,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金沟河桥东南侧)
六层前台电话:88221199 七层前台电话:88221188  邮编:100039 传真:88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