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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指导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3-03-03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党委)对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北京注协党委研究,决定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1.基层党组织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执业机构全体党员,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在保证党对行业和执业机构建设发展的坚强领导、培养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事业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维护稳定大局、构建和谐行业、促进行业和执业机构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中不适应行业党建发展的思想观念、组织形态、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增强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增强团结带领全体从业人员构建和谐行业、和谐执业机构的凝聚力,增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创造力。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行业中心工作,结合执业机构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活力,为行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3.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过硬、民主充分、监督到位、团结和谐,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努力把行业党员培养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品质作风正、组织自律好”的先锋模范。
三、组织设置与班子配备
4.各基层党组织要在北京注协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带领所属党员,做好本执业机构党的组织工作。
5.执业机构党员100人以上的,经北京注协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足3人的由北京注协党委编入党的联合支部委员会。
6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根据具体情况,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基层党委下设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北京注协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在北京注协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党委所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所在执业机构党委批准,并报北京注协党委备案,党支部在本执业机构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7.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党总支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书记1人,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等委员。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组织、宣传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北京注协党委审批,党总支在北京注协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总支所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所在执业机构党总支批准,并报北京注协党委备案,党支部在本执业机构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8. 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党员7人以上的支委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书记1人,可设组织、宣传等委员,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北京注协党委审批,党支部在北京注协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9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委员在任期内空缺超过三分之一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应报北京注协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10.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建立和换届选举应报北京注协党委审批。在届内需调整书记、副书记或委员的,需报北京注协党委批准任免。
四、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1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基层党组织对本执业机构党的工作实行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执业机构和行业建设发展。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益不受侵犯。
(4)对党员实施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执业机构和谐文化建设;了解、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领导本执业机构工会、共青团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落实北京注协党委年度党建计划及其他工作任务。
12.基层党组织对本级党的建设负有主要责任,书记、副书记、委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1)书记主持基层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①负责主持召开党委会或支委会,研究安排党的工作。②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③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党组织党的建设规划。④深入调查研究,基层党委、党总支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⑤抓好基层组织班子的自身建设。⑥协调各有关方面为行业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副书记、委员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①讨论和研究党的工作。②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③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④及时将行业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党委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对本执业机构重要决策、工作部署、政策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⑤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党建工作制度。⑥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指导所属党支部的组建、换届、选举工作。⑦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⑧具体领导本执业机构工会、共青团工作。
13.基层党组织主要工作制度有:
(1)党委会和支委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和支委会的主要议题是: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并结合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意见。②讨论通过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③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讨论工作总结,研究开展有关重要的党建活动事项。④党委、党总支负责审批所属基层党支部的建立、换届和负责人的任免。⑤讨论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⑥讨论、决定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奖励。
(2)党建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党建工作例会,由党委会或支委会主持,所属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主要议题是:①传达一个时期党组织的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和工作布置,提出工作要求。②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做法。③听取委员、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汇报,了解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意见,指导工作。
(3)请示汇报制度。每年至少向北京注协党委报告一次工作。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
(4)党委、党总支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每位委员都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5)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年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协调关系,指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和党员的教育管理
14.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基层党组织中的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每年要参加北京注协党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基层党委和党总支应加强对委员、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15.有计划地组织党务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党建工作学习、研讨和交流,学习先进工作经验,探索党建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视野,培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16.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丰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教育、专题辅导、读书角、座谈会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坚持扎实刻苦的学风,在学习中引导广大党员密切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运用所学的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
17.严格党员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加强对长期在外执业的党员的管理工作,保证党的活动不留死角;坚持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18.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北京注协党委每年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素养。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自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力争早日把自己锻炼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19.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尤其是要重视在优秀中青年合伙人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发展新党员工作以独立建制支部为主体,要严格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支部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后,要及时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联系人(正式党员),组织委员需到北京注协党委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按照相关内容认真填写。
(2)及时推荐发展对象参加北京注协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3)持北京注协党委或基层党委政审关系介绍信,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进行政治审查。
(4)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原则上不低于半年时间),支部认为条件成熟的,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和政审材料一并提交北京注协党委进行初审。
(5)组织委员到北京注协党委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
(6)将拟发展的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在本执业机构内和协会网站上公示一周。
(7)开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票决方式形成支部决议。
(8)将发展对象全部资料整理上报北京注协党委,经北京注协党委委员谈话后由党委会审批。
20.认真贯彻落实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和谈话制。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制度,确保每名积极分子参加由北京注协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针对执业机构人员流动性大、出差时间长的特点,在对发展对象表决时不能完全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要采取票决制,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征求在外出差党员意见,并组织党员进行现场或网上投票,根据票决结果形成支部决议;坚持对预备党员进行执业机构内部公示和行业网上公示制度,将预备党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等内容在执业机构内部和协会网站上公布,供全行业监督,确保发展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北京注协党委要坚持对每名预备党员的谈话制度。
21.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在北京注协党委的领导下严格履行党员发展程序,按照要求每年一月份报送全年发展计划。认真把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关、确定发展对象关、接受预备党员关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转正关,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基层党委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负责发展预备党员和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并将发展和审批结果及时上报北京注协党委备案。行业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程序要在北京注协党委的指导下有效进行。
22.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基层党委可以独立接转组织关系在北京的党员关系,组织关系在外省市的党员转入北京或组织关系在京的党员转入外省市时均需要到北京注协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才可办理。要求基层党委每季度到北京注协党委领取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登记表,并于每月末将本月接转组织关系情况汇总上报。严肃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数字准确,不漏填、不误报。
(2)党总支和党支部不能独立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无论党员组织关系在北京还是在外省市,均需到北京注协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才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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